因无抵押卖空,索罗斯公司遭香港证监会罚款150万元
12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因索罗斯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SFM)在2015年代其管理的某只基金卖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股份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50万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长城在2015年8月28日公布其发行红股的建议,数量相等于其当时已发行股份的200%,而有关红股发行须待某些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红股的交收日期预计为2015年10月13日。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该基金的保管人在2015年9月30日通知SFM的交易支援部,SFM因该基金先前持有的808,000股长城股份而有权获配发1,616,000股红股。SFM的交易支援组在2015年9月30日于SFM的交易系统内将该1616000股红股入帐,但没有按照SFM的内部政策将有关红股分隔至一个受限制帐户内。结果,该系统显示有2,424,000股长城股份可供买卖,而事实上当时只有808000股股份可供买卖。
该基金的其中一名投资组合经理基于该系统所显示的错误资料,在2015年年10月2日发出一项出售2424000股长城股份的指令,导致该基金卖空了1616000股长城股份。
香港证监会认为,SFM不但在买卖红股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而且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职员,及没有实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其遵从有关卖空的规定。
责编:张瑜
(本文来自于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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