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09日 00: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旭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杨宁宁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385,138,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32%。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384,3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名,代表股份8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股份2,386,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82,751,496股。

  表决结果:同意2,382,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12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1%;反对1,008,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439%;反对1,008,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5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

  经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3.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5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85,13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13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律师、李依依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62号《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 月9日至2018年12月23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海街760号

  联系人:缪敏鑫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1639093 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1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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