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范慧茹 5月28日,乐居财经获悉,重庆翰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悦物业”)因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上诉晏某。该案将于今日下午14:48开庭审理。
3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关于晏某与翰悦物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告晏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翰悦物业)赔偿原告(晏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6576.19元。二、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晏某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56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晏某就损害赔偿与翰悦公司发生纠纷而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受理。
翰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人,对其工作人员疏于安全教育管理,以致晏某在工作过程中滑倒受伤,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晏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理应注意自身安全,而其在劳务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成因及原因力的大小,由翰悦公司承担70%,晏某承担30%。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翰悦物业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晏某的各项损失156420.60元;驳回原告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企查查显示,翰悦物业共涉及法律诉讼365起,其中司法诉讼155起。据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案由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居多。
据悉,翰悦物业成立于2011年11月22日,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在湖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设立了7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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