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科技”)系公司于2023年收
购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99.13%的股权。宏马科技少数股东共青城众
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众泽”)系公司在收购宏马
科技控制权时为稳定宏马科技员工队伍及满足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要求而搭建的
员工持股平台,共持有宏马科技0.8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王世斌担任其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共青城众泽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并施行后,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再
要求必须2人以上,同时,公司收购宏马科技控制权后,为了促进其业务更好发
展,需要持续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共青城众泽持有的宏马科技0.87%股权,交易对价为人
民币2,095,351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宏马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共青城众泽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
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名称 共青城众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世斌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成立日期 2022-10-25
注册资本 212.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C2Y58K4R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世斌担任共青城众泽
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共青城众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共青
城众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世斌
注册地址 太仓市双凤镇凤杨路108号
主要办公地点 太仓市双凤镇凤杨路108号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 7,07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585556708M
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铝铸件、传动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宏马科技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 7,072.80 100.00% 7,072.80 100.00%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宏马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6,518.19 35,612.10
负债总额 20,744.36 20,168.77
所有者权益 15,773.83 15,443.33
资产负债率 56.81% 56.63%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
营业收入 19,192.89 22,332.03
利润总额 345.58 -2,073.43
净利润 335.25 -2,073.43
注:上表数据均为按照宏马科技历史成本核算的数据,其中,2023年数据已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本次收购共青城众泽所持宏马科技0.8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095,351元,
系参照共青城众泽取得宏马科技股权的成本以及公司收购宏马科技99.13%股权的
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共青城众泽取得宏马科技0.87%股权以及公司收购
宏马科技99.13%股权时,宏马科技整体估值均为24,000万元。
因此,上述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甲方:共青城众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标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股权的转让价格和当时宏马科技整体估值24,000万元,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
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共计人民币2,095,351元。
第三条 标的股权交割
股东名册。
有者,对标的股权依法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毕或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不存在抽逃出资或转移出资的情况,且对其拥有
完全处分权,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权利限制或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追索的情况,若违反本条约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协议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违反国家司法机
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亦不违反其与
任何第三方的约定。
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关规定,不违反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命令或裁决,亦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依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履行内部批准和审议程序后生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
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
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及
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
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宏马科技的少数股东权
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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