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被罚6万: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被罚6万: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2019年10月14日 13:4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14日消息,鲁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董学军于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时任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董学军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太平人寿济宁中支个人代理人董学真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

  鲁银保监局决定对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罚款5万元;对董学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

  当事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济宁中支)

  地址:济宁高新区京投大厦三层0301号

  主要负责人:张鹏轩

  当事人:董学军

  身份证号:37081119710501XXXX

  职务:时任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

  当事人: 董学真

  身份证号:37080219621020XXXX

  职务:时任太平人寿济宁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董学军于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

  时任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董学军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个人代理人董学真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保险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微信朋友圈截图、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罚款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学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学真警告。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缴款说明

  2.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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