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后 你需要知道保险欺诈八个真相

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后 你需要知道保险欺诈八个真相
2018年10月16日 09:01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标题: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后,关于保险欺诈,你需要知道的八个真相

  来源:慧保天下

  近日,一篇《男子假装自杀骗保还债,其妻信以为真携子女自尽》的报道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报道称,湖南新化县何某,在一次出车祸之后失踪,一直生死不明,结果在其失踪后的第21天,其妻子戴某在朋友圈发布千字“绝笔信”后,带着一对儿女选择自杀身亡。正当人们悲伤之时,未料该起悲剧中的核心人物——丈夫“何某”却并未身亡。

  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何某欠下十余万的网络借贷,为了骗取百万保金,蓄意制造了车祸现场。而据媒体报道,何某称欠债是为了给孩子治病,还车贷以及家庭开支,本想着躲十几天就把母子接出去,却没想到妻子如此痴情。

  因为保险欺诈,又一起人伦惨剧就这样发生,由于该案件当事人为欺诈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终落得个家破人亡的结局,这一案件也因此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大代价骗保案”。

  本案当事人何某虽然是自作自受,但面对这样人伦惨剧,相信每个人都不会感觉轻松。自从保险诞生以来,保险欺诈似乎就一直如影随影,因为人性的弱点始终存在,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总是会有人丧失道德、人性泯灭,选择践踏法律、铤而走险,甚至不惜谋害他人性命。

  面对这样的惨剧,唯有加大对于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才能最大程度上震慑心怀不轨之人,降低保险欺诈案发生概率,但从目前来看,要想减少保险欺诈,却又是如此艰难。

  以下八个关于保险欺诈的真相,你需要了解:

  1 保险欺诈几乎无法避免

  何为“保险欺诈”?按照一般的理解,保险欺诈仅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但实际上,其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上述只是狭义的定义,而广义上,保险欺诈是指所有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按照这种定义,保险消费在投保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等都可以算作是保险欺诈的一种。

  很显然,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保险欺诈涵盖甚广,基本就是无法避免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保险欺诈与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始终如影随形。

  据有关报道,即便是保险业发达的美国,其保险欺诈一度仅次于毒品犯罪,仅1994年医疗保险中的欺诈就导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估计500 亿美元的损失。

  2 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呈不断上升趋势

  既然是无法避免的,保险欺诈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就始终在保险业的赔款中占据着一定比例。在国内保险业尚不成熟,总保费收入仍处在快速发展的年代,这一比例也在迅速攀升中。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平均在10%—30%左右,而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大量增加。从全国范围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已上升至10%左右。

  3 保险欺诈给保险业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监管部门并没有定期公布有关反保险欺诈的相关数据,所以我们尚无从得知国内保险欺诈的整体情况,但从一些文章或者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来看,其给保险行业造成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已然成为保险风险管控形势最严峻的领域之一。

  有文章称,中国人保财险2018年稽查减损总金额超过了80亿元,其根据中国人保财险的市场份额推算,全行业的稽查减损总净额应该不低于200亿元,但这还仅仅是代表了查明的部分,尚未发现的部分尚无法估算。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仅2018年上半年,其接到各保险公司会员单位报送的涉嫌保险欺诈案件就达到了1419件,涉案总额8971.69万余元。29家保险公司会员单位发现疑似案件(或线索),其中财产险公司25家,涉案1414起,涉案金额8597.23万元;人身险公司4家,涉案5起,涉案金额374.45万余元。

  安徽省保监局局长王柱在近期的一次讲话中提及,2015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322起,破案2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3名,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仅2018年上半年,全省保险业反欺诈挽损金额超过5亿元。

  一些特大保险欺诈案,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害尤其大。2017年6月济南市公安局破获一系列特大保险欺诈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该犯罪团伙在两年的时间内,利用十四家保险公司承保的144辆车发生“侧翻事故”184起,共获得赔付1200余万元。

  4 车险欺诈占比最高

  保险欺诈被喻为保险业无声的巨灾,而车险欺诈又被称为这巨灾中的大敌。车险欺诈案在所有保险欺诈案中占比最高。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近期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车险欺诈在全国保险欺诈发案数量中占比高达80%。

  有专业文章分析指出,车险欺诈占比高与车险欺诈自身的特点有密切关系。车险欺诈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还包括相关的第三方,即维修厂和4S店等。车险欺诈主体的多元化,再加之车险欺诈的获利空间较大、操作相对较方便、车险标的数量庞大、标的金额相对较小、移动空间很广、出险频率很高及风险很难事先预防等特点,都给车险欺诈者留下很大的发挥余地。

  5 车险欺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

  车险欺诈不仅占比高,还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同样是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的消息显示,自2014年7月份至2017年7月份,北京市所有进入刑事程序的车险欺诈案件共115件,涉案181人,其中有93人即51%的人都是熟悉汽车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修理厂工作人员、保险中介代理、保险公司定损员、公估员等,他们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存在复杂的利益链条。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当个别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或利益链条当中的人员加入到保险欺诈的队伍中来,无疑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司法部门的反欺诈难度。

  6 保险欺诈贯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

  保险欺诈不仅无法避免,而且处处都在,防不胜防。

  第一类是投保时诈骗,主要包括先出险再保险骗赔,高额投保骗赔,重复投保、一险多赔骗赔,隐情投保骗赔,无标的空投保骗赔等形式。

  第二类是出险报案时欺诈,主要有张冠李戴式骗赔、制造事故、假险骗赔、虚报原因、扩大责任骗赔等。这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制造事故骗赔的方式,有的人为了得到保险赔偿金甚至不惜谋害亲人。例如2006年初的一个案例,张某因欠下巨额债务,在增加车辆乘客险投保金额的同时,也为妻子投保了四份总计保险金额高达400万元的两全保险,随后其故意驾车驶入水中,杀死妻子试图骗保,但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在2017年被判处死刑。

  第三类是索赔时欺诈,主要表现在单证材料的伪造涂改上,包括夸大损失、低险高赔、伪造事故、谎报出险等。

  7 监管对于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

  一直以来监管不断强化保险欺诈打击力度:

  2012年8月6日,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构建反欺诈长效机制等方面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2013 年 7 月,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车险反欺诈风险专项行动。

  2018年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又印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反欺诈行业协作等上升到制度层面。

  8 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反欺诈

  随着技术的发展,包括大数据等在于的新兴技术开始被广泛运用于反保险欺诈的工作当中,这带来了新的希望。

  中国保信发布数据称,全国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自2016年11月28日上线以来,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助力保险公司有效止损1.17亿元。中国保信还于2017年4月启动了向辽宁、陕西等6地区保监局提供跨险种人伤欺诈、车辆及人伤碰瓷职业团伙欺诈等主题线索的工作,共提供疑似欺诈案件4.08万笔、涉案金额2.91亿元,公安部门共立案251起、涉案金额2692.8万元,挽回了损失、打击了保险欺诈团伙。

  保险不停,欺诈不止,反保险欺诈的路永远没有尽头,但越来越多新技术的应用又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但愿湖南新化的惨剧再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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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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