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8名代理人被罚1.2万:欺骗投保人

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8名代理人被罚1.2万:欺骗投保人
2019年02月27日 09:51 新浪财经

【金融曝光台315特别活动正式启动】近年来,银行卡盗刷、信用卡纠纷、暴力催债、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黑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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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27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8名代理人被处罚,其中柳小利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朱娥妹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卢国明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熊慧敏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刘刚因欺骗投保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黄翠兰因欺骗投保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艾文燕因欺骗投保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郑顺梅因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

  当事人:柳小利

  身份证号:42092319880610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湖北省云梦县沙河乡干河芩村9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柳小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柳小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P09000001273XXXX、P09000001624XXXX、P09000001624XXXX和P09000001273XXXX号保单投保人赠送被子等礼品。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柳小利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

  当事人:朱娥妹

  身份证号:42212919880101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朱奇武村上朱祥垸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朱娥妹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朱娥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P09000000966XXXX、P09000000972XXXX和P09000000972XXXX号保单投保人赠送手链及2000元钱,并向投保人承诺若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可向其返还现金或赠送医疗保险。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朱娥妹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

  当事人:卢国明

  身份证号:45242419801020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广西昭平县昭平镇重庆街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卢国明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卢国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P09000001690XXXX和P09000001691XXXX号保单投保人赠送锅具等礼品。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卢国明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5号)

  当事人:熊慧敏

  身份证号:42010619630715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7号4-4-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熊慧敏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熊慧敏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P09000001634XXXX号保单投保人承诺买保险送欧洲游,后因投保人因故未参游,再次承诺可以将欧洲游折现给投保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熊慧敏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6号)

  当事人:刘刚

  身份证号:42108119860501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街道杉木桥村2组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刘刚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刘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诱导P09000001499XXXX号保单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刘刚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7号)

  当事人:黄翠兰

  身份证号:42012419700828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南占湾街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黄翠兰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黄翠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向P09000001191XXXX号保单投保人夸大解释保险产品收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黄翠兰警告并罚款二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8号)

  当事人:艾文燕

  身份证号:42011519881127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70.640, 0.63, 0.90%)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乡幸福村易艾家九队2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艾文燕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艾文燕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一是向P09000001685XXXX号保单投保人夸大解释保单现金价值;二是诱导P09000001685XXXX号保单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艾文燕警告并罚款二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

  当事人:郑顺梅

  身份证号:42210119720905XXXX

  职务: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湖北省麻城市宋埠镇野鸡村十七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代理人郑顺梅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代理人郑顺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如实向保险公司反映P09000001755XXXX号保单投保人的健康告知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录音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郑顺梅警告并罚款三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贾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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