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2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显示,根据万家基金的相关申请材料,股权转让双方前期签订的借款合作协议尚未到期,相关借款以股权转让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万家基金40%股权作为质押,请补充提供借款合作协议,并就相关协议尚未到期是否影响此次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是否已提前行使股东权利进行说明与承诺。
万家基金此次股权转让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反馈意见请股权受让方新动能基金就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是否影响股权转让进行说明。
此外,反馈意见要求万家基金补充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新动能基金补充提交公司2021年董事会第15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受让国际实业持有的万家基金4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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