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调研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调研
2024年05月24日 19:04 市场资讯

事件:中央在山东济南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会议通稿显示,电力体制改革改革多年后再次被重点提出。

大家交流的内容,主要围绕山东调研会议上的一些要点。从2002-2015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第一轮。2015-202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第二轮。2021-今,电价改革全面放开。中国目前的电力市场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下一步的动作,一定是向着更加市场化推进。

比如,我们能想到的政策不完善的地方,火电虽然有两部制电价,但是辅助服务和调峰收益的限价,如何调动积极性?蒙西电网只执行6个月的容量电费;绿电进市场化之后,电价该如何跟现货市场交易结合?现货市场推进缓慢,推展现货又有zf指导价格,所以,大家问还有什么政策,其实需要继续完善政策的地方还有很多。

所以,改革、继续完善市场化,还原资产的合理收益率水平。

1、可能加快推动9号文落地,实现电力价格发现,2015年电改9号文主要精神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网企业逐步演变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模式,在发电电和售电侧引入充分竞争,放开配电,实现电力市场价格发现。

2、当前目标:进一步落实9号文精神,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实现价格发现,我们认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是当下改革的重点方向,特别新能源大发展背景下,推动电价包括相关辅助服务能够真正反映供需,储能、火电、抽蓄等充分发挥调节性资源的价值。

3、抓住核心问题——绿电装机导致消纳问题待解:首先是发挥电源侧调节能力:排序是火电灵活性调节、抽蓄及电化学、消纳率;再是用户侧调节分时电价、环境溢价、需求侧响应;加之电网特高压体系的建设等。#火电规模大、覆盖效果好、调节能力强、是全社会调节成本的左侧;

4、改革进度把握——先出电价再推全面市场化:改革首先要反映每个电源的所有价值(如环境价值、调节价值、基荷价值、煤炭成本),其次是市场化交易引入大比例的绿电(若电价机制不完备很容易导致价格极端),去年的电改框架中提出容量机制势必出台,并且在去年底提出2023看容量电价、2024看辅助服务+分时电价+煤电联动、2025看环境溢价及现货等市场化交易,脉络已经非常清晰;

5、几大方向

(1)将更多的电源类型和发、用电量纳入到电力市场,除少量公益性用电(学校、农业)外,推动全部发、用电进入电力市场。

(2)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

(3)容量电价推广到能够提供容量支撑的所有电源,包括火电、储能(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抽蓄等。

(4)提升辅助服务的占比和定价,给予储能等快速调节电源足够的价值。

(5)提升用户与电源直接交易比例,推动分布式隔墙售电,促进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

总之,电改的目的是电价反映电力供需,用价格信号促进资源配置,提升新能源消纳,增强输配电投资积极性。

Q:国电投发言/深化电改摆在座谈会第一顺位对电改的意义?

A:国电投的企业标签是“新能源转型标兵”,跟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在于发电侧/电源,而不是传统理解上的电网侧/交易。

Q:国电投刘总是去反映了光伏消纳问题吗?

A:只能说有可能,但解决这个问题靠电改本身不现实,只有需求侧增加本地用户/供给侧抓紧时间审批、建设外送特高压两个办法。产业内对今年西北的弃光率升到30以上是有预期的。

Q:对市场有何影响?

A:第一个问题至少说明了一点——“双碳”国策未动摇。这个结合23年12月重回20年12月统计口径带来的巨量新增风光装机,已经可以看出点味道。加上近期电力板块有所回调,所以…具体标的选择可以参考之前发的东西(这波绿电行情的节奏、标的基本跟之前说的一致,除了龙源A和H两边的顺序反了、福能的逻辑忘了延伸到中闽)。

电改重大事件回顾: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

2016年11月:广东尝试并完善电力交易规则,为其他省份电改作样板;售电公司攫取大量红利,电力用户受益相对较小。

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将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现货试点模拟试运行的时限调整为2019年6月底。

2019年6月26日:蒙西电力市场现货模拟试运行正式启动,标志着首批8个现货试点全部启动了模拟试运行。

2019年9月:我国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纷纷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通过开展按周结算试运行,深入检验市场是否具备长期开展结算的条件。全面评估和检验现货规则体系关键机制,测试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有效性、合理性,持续检验“现货环境下的中长期+现货”技术支持系统稳定性和实用化水平等,为2020年进入全月正式结算做好准备。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交易价格浮动比例,引入电网代理购电机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

2021年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在售电公司运营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办法细化了准入、退出、权利义务等内容,增加了运营管理、保底售电等内容,我国售电业务管理,从推动起步阶段的重事前管理走向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管相结合阶段。

2023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5号令,全文公布今年2月5日于第9次委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监管办法》要求,新规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而目前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也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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