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艳芬)7月29日晚间,紫金银行发布公告称,因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该行部分高管于2022年7月14日购入该行股份。但该行于7月23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这未充分考虑发布时间与董监高人员购入股份的时间间隔,导致业绩快报发布日距离该行部分高管购入股份的时间不足10日,被动触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之规定。
紫金银行表示,在发现该事件之后即立刻启动了自查程序,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汇报,努力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在对此次事项的处理中,紫金银行表示,就本事项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另外,该行将进一步加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学习工作,继续加强与董监高人员的沟通,密切关注董监高人员的持股计划及增持动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管理董监高人员的持股变动,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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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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