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中社12月31日讯,宁波银行晚间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就宁波银行与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合同纠纷案作出以下判决结果:驳回农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农行北京分行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据宁波银行2018年5月公告,上述案件涉及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农行北京分行之间的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合同,金额为9.86亿元。农行北京分行据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根据回购合同承担给付回购金额、逾期利息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的违约责任。彼时,宁波银行称“本公司作为交易的一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了相关义务,并无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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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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