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记者:帅可聪 陈锋
被查5年多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一案传来审判消息。
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烟台中院”)披露,当日上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宣判。
烟台中院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私吞隐匿价值7.5亿元股份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逾2.8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涉及金额近6.6亿元,情节严重。
烟台中院对被告人赵春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张文凯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被告人孙金光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姜喜运贪污恒丰银行股份及所产生的孳息,依法返还恒丰银行。姜喜运、赵春英受贿犯罪所得款项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姜喜运个人财产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烟台中院认为,姜喜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姜喜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姜喜运、赵春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姜喜运、张文凯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姜喜运、孙金光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烟台中院认为,姜喜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应严惩,鉴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宽处罚;姜喜运具有索贿情节,对其受贿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姜喜运安排他人违规出具金融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姜喜运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姜喜运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赵春英伙同姜喜运共同受贿2300万元,个人实得1113.2万元,鉴于赃款及孳息大部分已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文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 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金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恒丰银行连续两任董事长落马
恒丰银行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山东烟台,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19年11月,随着浙商银行登陆A股市场,成为第九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剩下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等三家还未上市。
恒丰银行的前身是烟台住房储蓄银行,1949年出生的姜喜运曾任副行长、行长。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整体更名改制为恒丰银行,姜喜运担任董事长一职。
2014年10月,姜喜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姜喜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月被正式刑事拘留。2018年7月17日至20日,烟台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姜喜运所涉案件。
在姜喜运落马后,他的继任者蔡国华也已被查办。2013年底,姜喜运到龄退休,1965年出生的蔡国华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资料显示,蔡国华是空降恒丰银行,此前历任共青团滨州市委书记、沾化县县长、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国资委党委书记,没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2016年5月开始,《华夏时报》曾率先报道了恒丰银行高管私分过亿公款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同年9月,恒丰银行原行长栾永泰公开承认参与私分公款,拿到了2100万元,后又实名举报蔡国华侵吞公款3800万元,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违规控制恒丰银行。让恒丰银行再度站上了风口浪尖。
时隔一年多后,2017年11月末,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职。恒丰银行多名与蔡国华关系密切的高管也同期被带走调查。
2019年10月,《中国经营报》报道称,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国华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已起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7亿余元。蔡国华被指控犯贪污罪,于2014年至2017年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97万余元。
蔡国华还被控犯受贿罪。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1.87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18日,恒丰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下午,该行在济南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的议案。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消息人士称,恒丰银行本次定增每股定价为1元,共募集资金1000亿元。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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