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局: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开展P2P业务

北京市金融局: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开展P2P业务
2018年09月30日 17:40 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北京市金融局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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