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的批复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政总裁郑威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筹建深圳分行。
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深圳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三、该筹备组应接受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2018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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