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及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二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四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7月28日
【相关文件】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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