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大型互联网平台导客引流费约6%-7%,要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 | 曾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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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7月8日,在银保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指出,要加大互联网平台在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郭武平补充介绍,在有的案例里大型互联网平台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大概是6%、7%,实际上银行的贷款利率是4%、5%,所以整个实体经济和企业融资成本里,大型互联网平台占了很大一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提供风险缓释措施的市场主体又是6、7个点。
对此,郭武平强调:“减费让利既要在银行这端,同时也要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在收费方面的监管力度。”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还用多组数据介绍了普惠金融、消费者保护、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情况。
在推动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增量提质方面,普惠金融部主任丁晓芳介绍,在“增量”上,截至2021年5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1万亿元,同比增速30.5%,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8.8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863.4万户,同比增加570.7万户。
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1万亿,同比增长9.7%。截至一季度末,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9万亿元,比年初增长4661亿元;农业保险为832个脱贫县提供风险保障6710亿元,同比增加1273.2亿元。
丁晓芳进一步介绍,在“提质”上,着眼于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实现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投放,大力拓展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更加重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分别达到35%、57.9%、18.2%。截至一季度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同比增长29.62%。
丁晓芳还表示,在对个体工商户支持上,银保监会也强化了监管的考核督导和政策倾斜,将个体工商户贷款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的考核目标体系,督促贷款投放。
在资本监管当中,对个体工商户贷款执行比一般企业贷款更加优惠的风险资本权重,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以及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专业化运营机制。截止到今年5月末,全国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5万亿,同比增长1.2万亿,增速达到27.6%,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914.7万户,同比增长393.6万户。
另外,针对“首贷难”的问题,银保监会今年对发展小微企业“首贷户”提出目标任务,要求大型银行将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的目标,督促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力争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一季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17.8万户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首贷发放金额5623.8亿元。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郭武平介绍,去年银保监会消保局现场检查核查等一共做了33家次,同时对外发布7期监管通报、6期风险提示。除此之外,该局去年一年处理了36万件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诉,其中银行约24万件,保险公司约12万件,另外,成功化解银行保险消费方面的纠纷调解10万件。通过各种方式,现场检查、督查、纠纷化解等,去年一年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清退和赔付消费者177亿元。
“非法集资作为金融领域中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多年来纠而复生、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非法金融‘牛皮癣’,不但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而且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大局稳定。”银保监会打非局副局长胡美军在会上指出。
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胡美军介绍,在依法查处大案要案方面,今年1—5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大案要案80余起,涉案金额超过900亿元。在加快存案处置的进程方面,三年来已经办结存案1.1万起,涉及金额3800余亿元。在追赃挽损方面,近年来,部分地方在追缴逃废债、明星代言费、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加快易贬损财物处置等方面形成切实管用的办法,一些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已经分批次向参与集资的群众清退资金,挽损比例也在稳步上升。
此外,胡美军表示,今年以来,各地依托群众举报,对250余条线索开展了有效处置,并且针对这个举报向群众发放了近30万元奖金。
另外,胡美军在会上还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领域增量风险的新特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成为主阵地。非法集资活动从原来的现场推广、线下支付,逐渐向网上网下联动、进家入户营销、移动支付演变,风险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
二是由实体向虚拟、由单一向复杂的方向演化。非法集资逐渐脱离实业,泛金融化特征比较明显,有的包装成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有的借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新型模式,同时还呈现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复合交织的趋势。
三是追逐热点、攀附政策,这个特点比较明显。“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当前非法集资吸引资金的“黄金三要素”。比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还有假借迎合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政策等集资活动也不断出现。
四是离散化、隐蔽性明显。集资活动由原来的一地一市的实地经营,转向离散化的线上经营,跨省、跨域甚至跨境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实践中,有不少不法主体刻意将集资活动化整为零,注册地、经营地、资金流向地、投资人所在地分散割裂,监管打击难度明显加大。
五是新业态还在涌现。一些新型经营业态迎合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呼声迅速兴起,部分纯粹搞诈骗、集资、传销的“伪创新”也混杂其中,鱼龙混杂,一些领域风险不断积累,还有集中暴发的可能。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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