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也可抵押贷款了 动产统一登记破解小微融资难

"二师兄"也可抵押贷款了 动产统一登记破解小微融资难
2021年01月26日 08:10 第一财经

  “二师兄”也可抵押贷款了 动产统一登记破解小微融资难

  作者: 杜川

  [ 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累计授信生猪活体抵押贷款145笔,累计发放金额达到了1.8亿元。 ]

  猪肉是必不可少的年货产品。但对于生猪养殖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合适的抵押物,也让银行望而却步。这是由于生猪识别难、价格评估难、防疫难,用生猪进行活体抵押贷款一直较难落地。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

  “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1月25日,在央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第五场发布会上,央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指出。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市场主体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工作,能通过一次查询,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物权状况,可以使担保物权更透明,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

  活体生猪可以抵押贷款了

  此前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存在一些方面的不足。

  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一是登记机构相对分散,在《民法典》实施前,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企业开展不同类型的动产担保登记时需要跑不同的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和公示性不足,容易导致重复质押、虚假融资等风险事件。登记分散还导致受偿顺序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权属纠纷。

  二是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各机构的登记程序和方式不统一,有的要求现场办理,有的实行手工纸质登记,有的要求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耗时较长。由于登记机构分散,当事人需要逐一查询信息。也有部分机构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电子数据库,查询难度较大。

  三是企业登记负担较重。过去动产抵押登记主要是由企业等担保人来办理,企业负责提交登记的申请和材料,并且负担登记成本。企业对不同类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程序和方式不熟悉、不了解,办理登记费时费力,增加了企业负担。

  针对上述不足问题,《决定》有的放矢加以解决,登记和查询效率明显提高,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并明显提升了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接受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意愿。

  比如,改革后,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接受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意愿明显提升。

  田地介绍,统一登记能够便利金融机构查询动产和权利的已担保信息,清楚掌握担保权的优先顺位,降低和控制信贷风险和成本,更好地保护担保权人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央行征信中心,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例如,在重庆当地,为了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通过大数据赋能和制度创新,探索重庆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新模式。

  “生猪识别难、价格评估难、防疫难三个问题如果无法有效解决,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就无法落地。”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马天禄介绍,在试点过程中,当地解决了生猪活体抵押“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

  据悉,当地主要通过央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实现生猪活体资产的抵押登记,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发挥畜牧管理部门“畜牧业直联直报系统”大数据作用,对生猪抵押资产存出栏数、防疫检疫、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管,帮助承贷银行控制生猪抵押资产风险。引入保险公司为生猪投保,通过银保数据共享,解决保险风险和银行贷后管理的难题。

  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累计授信生猪活体抵押贷款145笔,累计发放金额达到了1.8亿元。

  特殊动产未被纳入

  从目前来看,央行征信中心统一登记系统并未将所有动产和权利担保种类纳入登记范围。

  纳入的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

  对于背后原因,谢丹解释,《决定》在确定统一登记范围时,主要是从便利企业融资的角度,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纳尽纳,将企业融资中常用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纳入。《决定》也明确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对于本次未将特殊动产纳入统一登记范围,谢丹称,主要考虑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相关动产的特殊性、国际上的做法等几个因素。

  “比如关于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此类权利在取得时已经登记在相关主管部门或电子交易平台的登记系统中,从便利当事人、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的角度,不宜将其取得登记和质押登记相分离。从国际上看,一般也没有将这些特殊动产纳入统一登记的范围。”谢丹说。

  央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介绍,从2021年1月1日至今,新发生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的占比已经超过了9%,市场反映比较良好,整体过渡比较平稳。

  当然,《决定》也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空间。谢丹表示,今后如纳入其他担保类型确有必要,且时机成熟,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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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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