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国有银行: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自8月25日起批量转换为LPR

五大国有银行: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自8月25日起批量转换为LPR
2020年08月12日 16:43 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实习记者 王方圆)8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官网发布公告称,8月25日起,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将批量转化为LPR。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7月20日已发布类似公告。

  根据公告,上述五家银行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以建行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为例,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建行表示,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一是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二是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三是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建行表示,若客户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客户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建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STM)、贷款经办机构处理。原合同有多个借款人的,一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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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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