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公司非法结算逾4000万 民生、中信、浦发银行为通道方

厦门一公司非法结算逾4000万 民生、中信、浦发银行为通道方
2020年07月19日 21:11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厦门一公司非法支付结算4000余万元 民生、中信、浦发银行为通道方

  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作者:李娜 张梦依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中国民生银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协议,结算4000余万资金并从中获利2万多元。

  目前,该公司已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罚款四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3家银行都曾因为违规开展支付业务遭到监管处罚。其中,民生银行的罚款损失高达16305.79元。

  记者就此致电中南支付和民生银行,中南支付相关负责人称,自己不负责该业务,不了解案件情况。而民生银行公关部负责人表示,中国民生银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早已关闭。

  非法结算逾4000万获利2万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钟某,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11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2017年1月至9月间,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付清算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签订移动支付服务协议,并与多家商户签署移动数据处理协议,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办公地点,非法从事资金清算业务。

  该公司利用上述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通道,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收取上游商户款项后,由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再扣除中南支付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下游商户。

  其中,通过民生银行通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下同)38954662.41元,非法获利22268.48元;通过中信银行渠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1322897.39元,非法获利661.49元,通过浦发银行渠道结算的交易金额为347413.22元,非法获利426.17元;全部交易金额共计40624973.02元,非法获利共计23356.14元。

  2019年11月15日,经电话通知,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其家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3356.14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钟某分别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四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356.14元予以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厦门中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由钟某变为罗某某,该企业的经营业务也疑似发生变动。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简介一栏为:汀州游购app是一款旅游攻略软件,专为汀洲旅游游客打造,提供汀洲特色景点推荐、酒店住宿、汀洲旅游攻略、路线规划等功能。此外,在经营范围介绍中也并未出现资金结算相关业务。

  厦门中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罗某某持股比例为55%,陈某某持股比例为35%,曹某某持股比例为10%。

  其中,第二大股东陈某某已经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冻结158万和241万厦门中南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此外,陈某某还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民生、中信、浦发银行因违法支付业务被罚

  为中南支付提供资金结算通道的三家银行中,民生银行为其主要通道方。

  记者发现,此前,该行因支付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重罚。2018年3月14日,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收到央行巨额罚单,被央行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4841.82万元,并处罚金11463.98万元,合计处罚金额16305.79万元。

  民生银行3月16日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为确保民生银行有关支付业务合规、健康发展,该行先后落实了多项整改工作:一是撤销了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二是成立总行整改督导小组,对中心业务开展全面整改;三是在总行层面,各主管部门通过强化业务、技术管理、优化系统功能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全行互联网支付相关业务的规范化开展。目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整改已全面完成。

  除此之外,本次涉案的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也曾因为支付业务违规遭到处罚。2018年11月8日,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相关规定,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被央行长沙支行处以警告,并处罚23.76万元罚款;

  2019年12月3日,浦发银行闵行支行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78.64万元,并处以178.64万元罚款,共计357.28万元。

  据了解,未获得资金结算资质的机构俗称“二清”机构,部分“二清”机构常常拿到资金后不结算给下游客户或挪用客户的资金,客户的资金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此外,“二清”机构还存在泄露金融消费者或银行卡信息、伪造交易信息套取客户资金等风险。

  为降低商户和公众的风险隐患,央行多次重拳出击打击“二清”机构,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将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曾发布“二清”机构风险提示,如一家机构存在结算资金异常、协议签约异常、刷卡测试异常、费率低、T+N(N≥2)日结算、一机多商户、高额返现等特征,则为“二清”机构的嫌疑较大,特约商户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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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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