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通知 明确三项指标严控跨地域经营

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通知 明确三项指标严控跨地域经营
2021年03月01日 20:03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标题: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通知,明确三项指标,严控跨地域经营

  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 李娜、王鑫雨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通知》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此前,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9日-6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

  关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相关负责人表明,《办法》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办法》执行效果,监管部门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充分研究论证,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

  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独立风控要求,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风险控制主体责任,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实施情况,明确三项指标

  在最新出台的《通知》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三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其中,关于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问题,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明,这主要是考虑到贷款由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承担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不对等情况和问题,因此,为了营造公平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贷款出资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审慎开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而具体的比例设定标准则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关于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银保监会的相关责任人指出,在此前的《办法》中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已经提出了限额管理及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个别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额管理落空。为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导向,促进银行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通知》细化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

  服务当地客户 严控跨地域经营

  除了对三项指标的进一步明确,关于为何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做出了答复。

  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各个领域均加强了对地方性银行跨区经营的规范整改工作。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明确作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同时,《办法》第62条也专门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

  按照上述精神和工作部署,《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促使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独立风控能力,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维持长尾客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本次《通知》还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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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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