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小银行也很需要金融科技 但承受不住投入成本

刘晓春:小银行也很需要金融科技 但承受不住投入成本
2019年12月19日 16:3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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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

  新浪财经讯 由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金融时报社、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12月19-20日在上海召开。论坛主题为新时代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服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出席并发表演讲。

  刘晓春表示,现在很多传统企业想转型升级,除了设备转型升级,更多的应当是智能制造的转型升级。

  谈到银行体系,他表示,有许多小银行都说金融科技可以帮助其打破地域限制、打破时间限制、打破网点限制,但是面对较大的成本投入,这些小银行是承受不住的。

  他提到,银行需要保证每一位客户的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不能把核心系统外包给外面的公司,也不能把核心的储存、云、设备等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特别是外包给一些想要人们信息的公司。这个就是现在小银行的“两难”,或许租赁在其中能起到一些作用,这是就是关于标的物的创新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善用科技 创造融资租赁新模式

  刘晓春

  在数字化浪潮中,金融正面对两方面的科技挑战。一是金融的服务对象,即科技创新大势中的新经济,包括新的行业新的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也包括转型升级中的传统行业和产业。二是金融自身的数字化转型。金融行业只有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自身的服务和创新能力,才能有效地支持科技创新浪潮中的新经济。融资租赁,同样如此。

  在数字化转型中,必须摆正金融专业与技术的关系,才不至于迷失方向。技术是促进转型的工具,必须适应并跟上金融转型的步伐和需求,而不是倒过来让金融迁就不成熟的技术。

  善用技术的前提,首先是认识金融业务自身的特点,其次是我们的服务对象。

  关于金融自身的特点,以银行为例,简单说两个特点。首先,银行的许多产品和服务,不是一般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往往是一个服务过程,是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比如,存款,客户到银行存了款,不是一笔买卖做完了,只是服务的开始。只有到客户把这笔存款连本带利取走,甚至注销账户,这笔业务才算结束。贷款也是同样道理。因为这个原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在营销中,就不能简单的以降低价格、降低质量、降低风险控制标准来获客。第二,银行的多数产品和服务不是高频的,而且是不可能高频的。还以存款为例,没人会经常存款,再富有的人也不会,更不会存进取出、存进取出地重复操作。贷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三天两头要贷款,基本上不会是好客户。所以,不能寄希望于开发一个APP,提升客户体验,客户就会没事跑银行、没事打开银行APP玩耍。

  租赁与银行贷款有所类似,但也不尽相同。租赁也是一个服务过程,但最终是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一笔买卖。不过,这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买卖还是有所不同,是在一个很长时期使用权转移后最终实现所有权转移。所以,租赁和贷款一样,也不能搞降维打击。租赁行为,也不能说高频。个人汽车租赁业务,笔数会很多,但就某一个客户而言,很难有很高的租赁频率。航空公司、船运公司,飞机和船大多数是租赁的,但因为飞机和船的特点,租赁频次也不会高。租赁业可能还有一个特点,可能不会有长期的基础客户群。航空公司和船运公司应该是长期的基础客户,但这类客户数量很少。其他大多数客户,往往一笔两笔租赁业务结束,和租赁公司的关系也就结束了。租赁业务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租赁行业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线上自动获客。也许个人汽车、电器、家具租赁市场发展起来,可以通过线上获客。在应用金融科技方面,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些特点,而不是机械地照搬别人的经验。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我们很快会进入万物互联时代。面对这样的时代,租赁业也要应用这些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为实体经济服务。

  目前,在金融科技的应用方面,租赁业更多的是在内部管理、风险评估、标的物监控等方面。是不是可以有更广泛的应用?提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 创新租赁标的物范围。

  随着新技术的大量运用,企业的投入中,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占比逐步下降,对程序、计算模型等软资产的投入越来越多。这些软资产,虽然与硬件设备共同运作,但往往与硬件设备不是同一个供应商。与硬件设备不同,这些软资产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不仅一次性投入巨大,而且还需要持续投入。租赁的标的物能不能突破硬件设备的限制,扩展到这些软资产?一种可以和硬件设备合在一起作为标的物,一种可以是单独作为标的物。

  现在许多传统行业都在进行智能制造等转型升级。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深深感觉到转型的必要性,但这方面的投入又是它们难以负担的。

  还有金融科技。都说应用金融科技可以提升金融的服务能力,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对许多中小金融机构来说,这方面的投入也是沉重的负担。当然,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都可以外包,但从金融机构角度说,非常顾忌客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安全。我想,租赁的方式,或许既可以解决一次性投入的困难,又可以满足自我建设的需求。

  二、创新租赁模式。

  传统模式下,租赁都是单个标的物,或者一组同类设备和建筑等。在万物互联的场景下,各类不同的硬资产都在软资产的作用下链接在一起,这个链接甚至跨越了单个企业、单个行业。针对这样的场景,可不可以创新联合租赁的模式?可以有几种类型:一是,像银团贷款一样,一个大单子,多个租赁公司参与,各公司承担自己愿意承担的租赁份额;二是,对一个供应链或一个产业集群的标的物商谈一个统一的租赁合约,不同公司承租其中不同的标的物;三是,在一份统一的租赁合约下,各主体签订分合约。我们可以把这称作联合租赁或链式租赁。

  在万物互联场景中,还要探索和创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特别是与银行的合作,一方面帮助企业在总体投资中合理配置银行贷款和租赁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同其他金融机构一起共同管理企业风险。

  三、创新标的物管理方式。

  传统上对标的物的管理,主要是人工巡查。现在,开始运用GPS等技术对一些可移动标的物进行位子跟踪管理。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普及,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实时、持续的运行管理,不仅能监测标的物的位子,更能监测标的物的运行状况。

  四、创新租赁费收取形式。

  正是因为上述标的物、租赁模式、标的物管理方式的创新,租赁费的收取也可以突破传统的线性收费方式的局限。

  对一些特定的标的物,可以按标的物的工作量来收取租赁费。

  在上述链式租赁模式下,或者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下,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一方面是租赁业务、标的物管理上链,另一方面,可以以智能合约的方式将企业的现金收入在企业自身经营周转、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租赁费之间进行自动分配。

  要进行上述的这些创新,还需要对相关租赁的法律、规定等进行改革和修订,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方式也要有相应的改革。

  以上只是就租赁业资产端的创新提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还没有牵涉到负债端,我想,这方面也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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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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