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通化县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款7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通化县支公司经理窦洪宇,对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通化县支公司内勤管理岗田雪娇,对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通化县支公司银保管理岗张宇,对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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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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