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后管理不尽职,未严格履行对担保物监管职责,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被罚款35万元。
时任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宋建明、时任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王福刚,二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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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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