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消息,据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几类问题,被监管处以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具体来看:
一、未严格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二、贷款资金支付审查不严;
三、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
四、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部分员工违反禁止性规定。
此外,时任该行一平浪支行行长李元对该行上述行为三负有责任,时任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兴信用社主任赵学智对该行(原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行为三负有责任,均被监管处以警告。
该行土官支行副行长易梅、时任该行营业部经理郑美艳、时任该行土官支行行长尹光前、时任该行广通支行行长李玉梅因对上述行为二负有责任,也均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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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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