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因为客户办理互市贸易进口项下对外付款业务时,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29217.00元,并处罚款9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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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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