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视频里车辆明显冒黑烟,可检测报告依然合格。这肯定有问题。”甘肃省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现场抽查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1月至10月检测车辆情况,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继而顺藤摸瓜,牵出一桩机动车检验机构替车检验造假案。
没到现场验车也能获得合格报告
回顾案件查处时的现场情景,执法人员池东方向记者介绍说,他们随机抽取查阅了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检测监控视频,发现此前的检测监控视频中,某车辆检测期间尾气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
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监控视频
车辆明显存在冒黑烟情形
“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为该车辆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结果为合格。”池东方表示。
不止如此,执法人员还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8月17日为两辆甘A牌照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但经调阅车辆检测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这两辆车均无进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视频,视频显示该时段检测车辆为另一辆甘L牌照车。
执法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检测机构有“替检”现象。
执法人员张艳介绍说:“我们调阅该公司的收费详细清单和《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发现,收费详细清单记录有甘A两辆车的收费清单,无甘L车辆的收费情况详细清单和《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因此我们认定,该公司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3年11月1日进行立案。
“替检”背后有“黄牛”招揽“生意”
记者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其对兰州华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7月2日,该公司缴纳罚款 185220元。
为冒黑烟的重型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背后的“替车检验”另有玄机。为深挖彻查违法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申请采取刑事手段联合调查。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刑警、交警等多警种组成专案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合力侦办案件,围绕资金流和信息流开展详细排查。
经调查,两名货车司机为获取非法利益,与检验机构法人和站长协商,通过悬挂虚假车牌、打印虚假车架号等方式,为外省重型车进行“替检”,同时通过1名“黄牛”在网络平台,在全国发布广告招揽生意。
这一案件涉案车辆达到800余辆,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抓获6名嫌疑人,查获涉案车辆3辆、号牌25副、车架号模具4块、放大号牌模具5副,“电子打码机”1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兰州市公安局对1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政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机构问题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质。
如今已人去楼空的场地,相关责任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该案件涉案链条长、金额大、范围广,不仅是检验机构通过作弊方式出具虚假合格检验报告,还涉及相关替车车主和违法中介组织。这种‘替车代检’行为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我们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兰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下一步,兰州市将继续对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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