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鲁金复〔2024〕37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东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济报〔2024〕2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环东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分行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金融监管局缴回该机构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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