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李民吉‘华夏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科技金融是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科技创新被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发展科技金融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了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主力军,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是其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探索差异化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科技金融体系的发展要具备可持续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生产要素之间的比较优势发生了明显变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旧的生产函数组合方式难以持续,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需要金融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发展科技金融,是在科技创新基础上的再次创新,要同时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金融规律,做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有效性和稳健性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一个不具备可持续性的金融体系很难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和通畅充沛的“血液”。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平衡好金融的功能性与盈利性。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标,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科技金融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增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促进金融资源流向科技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金融机构在充分发挥功能的同时,也需要创造经济价值,并分享一定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经营的良性发展和科技金融体系的可持续性。
二是兼顾好增长速度与增长质效。科技金融体系将资本、劳动力要素集聚到科技创新领域,并通过对风险的分散和控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对项目的合理定价,有效提升科技企业研发效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金融机构在加大投放的过程中,要关注要素投入与产出回报之间的关系,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注重资产配置优化,防止资源浪费。
三是统筹好银行业务创新与各类机构服务协同。可持续的科技金融体系不仅包括银行对科技企业的直接信贷支持,还包括股权、债券、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商业银行在创新升级产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优化与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非银机构的专业分工及协同。这就要求各类金融机构作为相融共生的生态圈伙伴,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灵活、及时匹配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接力式金融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及资本市场围绕科技金融创新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索。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贷款、理财、信托、基金、投资子公司等全集团牌照资源,为科技企业投融资活动提供高效支撑。截至2024年9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19万亿元,同比增长20.8%,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3.2个百分点。保险机构除了通过研发保障险、知识侵权损失险等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还充分发挥耐心资本的优势,稳步加大科技金融配置力度。资本市场充分利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特点,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加速器”。截至2024年9月末,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800家,占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约为35%。科创板更是成为新质生产力汇集地,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四大产业公司数量占比接近九成。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科创票据余额达到1.4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
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点
科技企业具有成长非线性、估值跳跃性、技术前沿性、项目专业性以及市场前景不确定性的特征。就银行而言,发展科技金融要形成“有专业会贷、有产品能贷、有激励愿贷、有权责敢贷”的正向循环,关键在于构建科技企业专业化服务体系、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和精度,真正做到“科创出题,金融答题”。
提升专业化能力,形成匹配科技企业复杂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立足自身优势和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人才贷、积分贷、成果转化贷等科技信贷产品。但是面对新行业、新模式、新客群,服务科技企业的专业化能力相对不足,仍存在“看不懂、不敢贷”的现象。一是企业价值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传统价值识别基于“资金流”,更看重财务报表、抵质押物等“硬条件”,而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体现为人才储备、发明专利、科研能力等“软资产”。由于在数据获取和价值挖掘上仍存在障碍,银行分析评估科技企业市场价值及成长性等方面缺乏有效支撑。二是增信手段和产品模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由于科技企业缺乏抵质押物,且征信体系有待完善,传统信贷产品较难满足科技企业“短、频、快、急”的需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信贷增信方式、产品模式,探索从本源上解决科技企业信贷难的问题。三是对行业深入了解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与重资产、重抵押的传统行业不同,科技企业大多数处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商业银行虽然持续加大人才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但依旧缺乏“金融+产业+科技”复合背景的人才,对技术路径、产业化前景较难作出准确的前瞻性判断。
打破机制梗阻,畅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
一是信贷考核短周期与投资收益长周期存在错配。一项较重大的基础科研成果,从研究、试验、设计到投入生产需要较长时间,科技企业回报周期较长。银行信贷短周期的考核制度会降低对科技企业短期表现波动的容忍度,不利于增强信贷人员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尽职免责边界仍需进一步明确。实践中,尽职标准的认定既要考虑贷款损失的客观条件、内外部环境,也要考虑信贷人员的主观因素。因此,明确失职与尽职的边界存在一定难度。若以风险暴露作为单一的结果导向,忽视经济周期、行业下行等因素,则会导致信贷人员尽职却未免责。但若只简单归咎于客观环境,忽视信贷人员道德风险,又会造成其即使不尽职也不用承担责任,引发更多的风险行为。三是高效的专营体系建设仍需深入探索。目前,很多银行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选择部分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但是相应的专业人才配备、有效项目储备、审批模式、激励机制等尚未进行系统性调整。
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的力度和精度,推动银行持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近年来,围绕服务科技企业和新质生产力,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科技创新再贷款、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等政策,有力增强了商业银行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但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投入、无抵押、高风险”的特征,信贷资金流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是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发放对象可适度扩大。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多项再贷款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企业“精准滴灌”。2024年4月,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发放对象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再贷款发放范围可适度扩大至一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较好、管理较为规范的地方法人银行。二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仍有一定扩容空间。全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有5家,均为国有大型银行全资所有。由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最初设立目的是为了盘活商业银行信贷资源、降低国企杠杆率,因此其主要业务为债转股,股权投资规模较小。从目前情况看,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股权投资规模仍有提升空间。三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可进一步拓宽。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1250%,提供股权投资的资本压力较大。同时,信贷规模扩大也会加大资本占用。2024年10月,财政部明确将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国有大型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但受到息差收窄、风险持续暴露、增资扩股受限等影响,中小银行内源和外源性资本补充均面临约束,不利于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可考虑给予其相应的政策支持。
促进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着力构建科技金融专业化产品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应前瞻性研判产业发展趋势,坚守风险合规底线,打造专业化、接力式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围绕客户需求,完善高效、精准的金融产品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通过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探索产品模式创新,更好地促进服务质效提升。通过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金融+非金融”“融资+融智”等创新产品,拓展金融产品体系的广度和深度。例如,华夏银行针对优质科技企业,推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版本“科创易贷”,破解科技企业缺乏抵质押物融资难题;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人才贷+认股选择权”专属金融支持,由锦上添花式的金融服务转变为与企业共成长的金融服务。二是联合合作伙伴,扩大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以及咨询、评估等非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项目撮合、投贷联动等横向业务合作机制,精耕生态圈,协同赋能科技企业发展。嵌入企业生态场景,运用交易银行系统化思维模式,纵向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营销和服务,提供面向全链条的线上线下金融产品,深耕产业链,形成对产业链集群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与工信、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获取科技、产业政策信息和相关企业、项目、技术等情况。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前瞻性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着力培养“行业+科技+金融”专业化人才队伍,前瞻性把握行业周期、技术变革规律,提升对科技企业经营风险态势的感知水平,并转变为专业化经营能力。
深入探索风险评价、预警和缓释体系
商业银行要以“看财务+看未来”的“商行+投行”思维挖掘科技企业价值和风险点,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更加关注服务科技企业的效率和质量。一是融合行业特色,丰富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均在积极探索科技企业“积分卡”评价模式,其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应包括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人员占比、知识产权数量等评价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科技企业所属特定行业特点,扩充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既要考虑当前主流技术路线,也要考虑未来技术储备路线,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二是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多维度数据,加强科技企业风险预警。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提升建模和分析能力,建立健全数字化智能化风控体系。通过对内部数据、产业数据、第三方数据等多维数据的综合运用,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资金用途追踪,提升行业风险敏感性。三是完善风险分担体系,形成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和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管理。借助外部增信措施,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有效分散风险,促进科技与金融良性循环。
加快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机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细化风险评审等机制,对商业银行健全科技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业绩考核标准,适当提高服务科技客户数、非信贷类产品使用数等指标权重。探索单笔项目单独考核向综合性评价转变,探索当期激励和综合收益的延期激励平衡,最大限度调动人员积极性。二是明确尽职免责标准。明确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细化免责情形,让相关关键业务环节尽职标准制度化、规范化、可操作,让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有章可循。三是加快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在京津冀、长三角和大湾区等科技企业集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中心、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建设。要精选赛道,加大科技项目营销储备力度、配足信贷资源,并完善审贷绿色通道、差异化绩效考评等。
持续加大政策对银行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定向政策工具激励效果。适当延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期限,适时拓宽可发放的金融机构,使政策惠及更多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政策工具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二是适时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9月就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发布通知,将试点城市扩大至18个,并将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由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扩大至10%,有效推动银行通过股权投资支持科技企业融资。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支持科技金融的重要力量,尚未列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建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紧密围绕市场需求,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为科技企业提供银行系的增量耐心资本。三是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资本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本钱、抵御和吸收损失的最后防线,直接决定了银行资产扩张的能力。在内源式补充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建议适度放宽上市银行定向增发政策,如放宽增资扩股发行价格监管、扩大对银行战略投资者的认定范围等。四是加快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等均已在科技企业数据挖掘和使用上做了一些探索。建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将科技企业相关数据尽快整合开放给银行,特别是技术、专利、资质等专业数据及信息,强化数据赋能,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本文作者介绍:权威、专业、理性、前沿,宣传金融政策、分析金融运行、报道金融实践)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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