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鲁金复〔2024〕368号
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定村银发〔2024〕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股份500万股。股权变更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份5000万股、持股比例100%,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行股份。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局和当地金融监管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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