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齐金监复〔2024〕86号
黑龙江泰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泰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三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泰农商银发〔2024〕1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泰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三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六三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齐齐哈尔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齐齐哈尔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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