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健康报
近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我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据悉,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截至目前,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比1月至9月增长0.37亿人次。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为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为44.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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