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30,000元减少至102,895,200元,总股本由 102,930,000股减少至102,895,2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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