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税收优化政策,从供求两端加大减税力度,维护市场止跌回稳,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内容有三个特征:
减税政策力度大。契税和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大幅降低了住房交易成本,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等政策,可以帮助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其中,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和2%的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分别为东部地区1.5%、中部和东北地区1%,西部地区0.5%;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税政策在全国范围施行,一线城市均要执行。公告明确,契税和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与全国政策一致,减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以缴税时点为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公告明确,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增值税的,即使在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只要在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的,均按新发布公告执行,可以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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