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2024年3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宁安路某高层建筑一层商铺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存放的两个15公斤重的瓶装燃气,是青岛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为其供应的。
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液化气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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