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春雷)近日,一起承包土地权益纠纷案的原、被告所属村党支部书记来到任丘市人民法院石门桥法庭,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水平高 心怀正义令人敬”的锦旗送到庭长张莎莎手中,感谢法庭为该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公公与儿媳之间的纠纷。
原告曾某年事已高,膝下育有两儿一女,被告刘某系其长子配偶。早年发包承包地时,由曾某及其长子两家分得承包地。后曾某长子不幸因病去世,曾某夫妇同被告刘某约定,将曾某承包地交于刘某耕种,曾某每年分得粮产。然而,随着曾某年老体弱,老伴过世,次子回家照顾老人多年,曾某希望收回属于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与大儿媳刘某分开。可刘某因种种原因不同意分割,曾某无奈遂把刘某诉至法庭。
石门桥法庭在收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庭长张莎莎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同庭室干警展开交流,庭内统一了对该案“争取调解,避免至亲对簿公堂”的办案思路。随后,张莎莎携庭室干警及调解员赵齐赴乡里实地了解该案情况。
在与村干部的交流中,法庭干警了解到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困难。调解员赵齐主动作为,同被告刘某取得联系,本着同情、理解、关怀的态度,通过真诚交流打开了刘某的心扉。赵齐根据刘某的家庭状况,给她提出相关建议,多次申明与家族和谐共处的重要性。同时,赵齐还与刘某信任的胞弟取得联系,说明观点、建议,取得了姐弟二人的认可。
在调解过程中,张莎莎同庭室干警多次与原告曾某、被告刘某进行沟通,为两位当事人释法明理,说明承包地相关法律,为他们理清法律关系。经过石门桥法庭全庭室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重新划分案涉地块的相关权益。
9月23日,法庭干警共赴原、被告所属村委会。现场,村委会出面,村民代表参加,调解员赵齐代原、被告现场起草《调解协议书》,原、被告双方现场签字、摁手印,村委会、村调解委员会分别加盖公章。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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