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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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照龙先生、独立董事张世超先生、杨利成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林如忠先生、监事洪东海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延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刘洪彬先生,副总经理张兆军先生、徐波涛先生、杨飞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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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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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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