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收到无罪判决书那天,薛芳(化名)心情十分激动。她来到法院,书记员将判决书给她,恭喜道:“你真厉害,这是我们见过的一个特殊的案子。”
薛芳今年45岁,在山西省吕梁市某学校工作。2020年,吕梁市一家装修材料店被人纵火烧毁,曾与该店发生过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的薛芳被视作嫌疑人。薛芳称当晚她在家,监控也没拍到她出入的画面,且她与店家的纠纷早已解决。警方进行比对鉴定后,认为薛芳与监控上的人高度一致。
2023年9月19日,一审判处薛芳有期徒刑八年。拿到判决书的薛芳一晚没睡。她告诉九派新闻,自己没有放火,始终没有认罪。在律师和家人的鼓励下,她积极上诉。
2024年1月23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12日,吕梁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薛芳无罪。
【1】因消费纠纷卷入放火疑云
10月24日,吕梁最低气温降到10度以下,但大太阳照得人暖洋洋的,薛芳这几天的心情也好极了。前两天,她刚拿到无罪判决书,心里的一大块石头终于落地。回望来时路,她的心态也轻松了不少。
2020年7月29日凌晨,吕梁市一家卖装修材料的店着火,并引燃隔壁两家门店及周边财物,造成店内及相邻门店财物、院内多辆汽车和电动车、楼上多间住户门窗等不同程度烧损,损失43万余元。
门店所在装饰城的保安杨某回忆,当晚凌晨2时许,一名开饭店的住户告诉他外面着火了。杨某和同事查看后发现上述装修材料门店前有一块烂衣服之类的东西着火了,就用棍子将火弄灭。
他们回去没一会儿,一个外卖小哥又来告知外面着火,他们去看,发现装修材料的店门口着了一团火,但不大,于是一边联系店主一边灭火。“没一会儿发现门店后面也着火了,火烧得比较大,就赶紧打119,火越烧越大,慢慢烧到了楼上,随后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
监控显示,当日凌晨,嫌疑人共7次出现在案发现场,多次提着袋子往门店里扔点火物。但遗憾的是,监控无法看清嫌疑人面部。经调查,是一个四十几岁的女人点的火。
装修店店主赵晴(化名)指控几个月前与她有过消费纠纷的薛芳为嫌疑人。
薛芳告诉九派新闻,她于2019年春夏装修房子,经装修工人介绍,在赵晴处购买装修材料。后来发现材料买贵了,与赵晴协商,还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过。2020年3月份,双方经过调解,“用过的材料就不赔了,没用的材料原价退还。我们当时都签字了,这事就过了嘛。”
薛芳称自己性格比较直率豪爽,这事翻篇了。着火几天后,她接到警方的电话,问她在哪儿,简要沟通了一些内容。她并没有和着火联想起来,以为是丈夫起诉离婚的事情。直到2022年1月18日,薛芳突然被警方传唤、拘留。
薛芳觉得那是非常难的一天,这是她第一次见到关押人的地方,心中十分难受。她后来了解到,赵晴指控了几位与她有过节的人,她就是其中之一。
关押几天后,离石区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薛芳。同年1月30日,薛芳回家,被监视居住。
【2】一审获刑8年
薛芳说,回家之后,她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没想到大概半年后,她再次作为放火案的嫌疑人被警方传唤。
判决书显示,薛芳身上有多个可能和放火案相关的线索。
薛芳一一解释了这些线索的来由。比如她曾在2020年3月21日、28日在加油站购买了20元、3元、50元的汽油。薛芳解释她有一台代步车,车坏了,漏油,她去维修、加油。
还有线索显示,案发前,薛芳在手机上查询过如何放火,及放火后如何逃避侦查等信息,以此认为其有犯罪动机。
聊到这些,薛芳大笑了一下。她解释,那时正和老公闹离婚,老公开的那辆车是他们一起买的,她一想到离婚后车子她也坐不上,钱也拿不回来,一怒之下就想把车烧了。
她在上诉理由中提到,网页搜索证据显示,薛芳于2020年6月18日检索了“最隐蔽损车报复的方法”“怎么能远距离点燃汽车”等信息。“你搜这个内容之后,就会给你推相关内容,那些相关内容我甚至没点开,它自动弹送的。”薛芳说。
至于“如何逃避侦查”,薛芳解释,“我根本没有和公安局打过交道,我都不知道警察是搞侦查的,之前连‘逃避侦查’这四个字都不知道,根本不懂。”
但这些辩护意见,并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
薛芳称,案发当晚她一直在家里。她的两个孩子也能佐证,晚上11点前后入睡时妈妈在屋里,早上起床的时候妈妈已经在做早饭。薛芳还表示,她所住的小区楼道、电梯和院子里到处是监控,警方并没有发现她从家里出入的画面。“从我的小区到案发地有几里路,沿途有一百多个摄像头。也调过案发小区的监控,也没见我出入嘛。”
但即便如此,薛芳还是作为嫌疑人,与案发监控上的人进行了多次行迹比对。
薛芳回忆,第一次被传唤的时候,她到案发现场走了几遍,那时候穿她自己的衣服,按照她正常的步态走路,没比对上。再次被传唤后,她又被带到现场,“叫我穿和监控上一样的衣服,我到之前地上已经画好了脚印,让我按照脚印走。所有抬头、低头、速度都是他们控制,让我连续走了十几次,直到他们满意为止。”
判决书显示,2022年6月22日,铁岭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服务中心出具鉴定书,检验意见为,支持检材中犯罪行为人与样本中的薛芳为同一人。次年7月2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检验意见为,检材视频中被检验人与薛芳身体结构比例和形态相同,行走步态特点一致。
2023年9月19日,一审判决被告人薛芳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37122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薛芳一整晚都没有睡着。
【3】二审改判无罪
这件事给薛芳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原本两个孩子跟着她生活,她被关押后,孩子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
因为她的事,婆家和娘家都在当地抬不起头。2024年4月,薛芳的婆婆去世,她没能见到老人家最后一面。
提出上诉后,吕梁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书显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从犯罪动机、犯罪预谋、犯罪行为及时间、犯罪工具和关于鉴定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的采信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认为薛芳的行为疑点缺乏合理解释。
比如,纵火现场引燃物为汽油,薛芳恰好案发前购买过两次汽油,其辩称代步车油箱漏油而购买汽油,但经证实该代步车油箱并不存在漏油;纵火案发前后,薛芳手机大量搜索放火相关内容,其辩称系为报复丈夫离婚,但提交的证据却不能证实该辩解。
而公诉机关指控薛芳犯罪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她有作案时间,也不能证明她有作案行为,唯一有指向性的鉴定意见却不能排他,虽有一些证据表明薛芳具有作案动机和嫌疑,但无客观证据佐证。
本案确系人为纵火引发,但认定纵火人为薛芳的证据不足,虽然她的在案辩解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其行为也难以自圆其说,但据此无法认定薛芳系本案犯罪行为实施者。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薛芳因消费纠纷而实施报复放火的事实不清,虽薛芳的疑点无法排除,但现有证据只有鉴定意见具有明确指向,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薛芳放火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应当宣告其无罪。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薛芳无罪。落款时间是2024年9月12日。
同年5月底,薛芳已经取保候审在家。出来那天,家里的亲戚朋友一起来接她回家。
10月22日,她去法院拿无罪判决,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很感谢我的律师,我对他的感谢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我的律师太负责了,没有他的付出,我就不会有我的今天。”薛芳说,她也非常感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认真审理,做出公正判决。
历经此事,薛芳的婚姻也算是因祸得福。此前,他们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在被关押期间,薛芳的丈夫给她打钱,让她在里面买些物品改善生活,而且他和家人不离不弃地支持她,让薛芳十分感动,现在两口子已经不打算离婚了。
接下来,薛芳打算申请国家赔偿,然后好好生活。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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