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山西省发布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25日 11:09 媒体滚动

转自: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任兵兵)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方案》明确,全省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最终报废清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

此外,《方案》指出,山西省将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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