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州拥政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大农商发〔2024〕3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拥政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拥政分理处的业务并入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友谊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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