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小区垃圾分类,看似简单却困难重重。许多小区垃圾站的分类桶形同虚设,居民随意混投。小区垃圾分类究竟该谁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后,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物业企业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但现实中,由于缺乏对不分类居民的处罚手段、垃圾分类增加工作成本等,物业公司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并不高。
为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要通过持续多元的宣传引导,增强小区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加强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执法部门等相关方的相互配合,共同宣传、劝告、监督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防止“破窗效应”。操作上应简便易行,强调“干湿分开,能卖则卖,有害单独放”。从方便居民的角度上,引入新技术新设备,优化分类过程。此外,城管、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也应积极研究制定针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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