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张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湖北省武汉市一家健身房员工李某通过添加、删改平台会员数据的方式,私自倒卖低价健身卡获利14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对被告人李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退还所有违法所得。
李某曾就职于武汉一家体育类公司旗下某区域健身房,负责前台收银工作,具有录入会员的权限。
2022年2月起,李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低价转让、XX健身卡”等广告信息,再通过添加、删改平台会员数据的方式,对外倒卖健身卡。
李某还会在事前对购买人说明:“你买的这张卡后期不能退费不能转让,没有合同和收据”,“如果入场时健身房索要协议书,就说上次开完卡就丢了”。为防止消息泄露,他还会再次提醒购卡人“切记不要透露低价卡的事”。
2022年4月中旬,李某离职。他仍继续盗用其在工作期间秘密获取的该公司运营部区域经理刘某账号密码,获取健身房录入会员、变更会员信息等权限。
当年2月至7月,李某共为二手平台上的87名购卡人添加会员信息。
直至2022年8月中旬,公司运营总监周某收到运营专员反映,有部分会员到健身房健身时发现,自己的会员账户竟已变更至他人名下。经查询显示,系统中非正常途径新增的会员,是由运营部区域经理刘某与已离职的员工李某操作,收款方为李某。
经公司统计,如果从正常途径购买该健身房会员,健身房共应向87名会员收取43万余元;而李某通过删改平台系统数据,以低价售卖的方式共收取14万元到个人账户。该公司遂报警。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等,违法所得共计14万余元,被其用于偿还贷款、日常消费等,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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