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1,16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森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兴森科技持有兴森股权99.5025%的出资份额,兴森科技与兴森股权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6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8.78%。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暨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股东兴森股权由于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866,6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兴森股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兴森股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兴森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森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16,965,870股减少至13,10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78%下降至6.78%。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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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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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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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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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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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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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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