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蓝丰生化(002513.SZ)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蓝丰生化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4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440元,由蓝丰生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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