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3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渤中34-1油田新建1座井口平台(BZ34-1 WHPG平台),平台设油气水处理装置、注水装置等,共布置28口井,包括11口采油井、9口注水井、预留8口井。新建BZ34-1WHPG平台与BZ34-1WHPF平台间栈桥,长度为43.2米。同时,对依托BZ34-1 WHPF平台的计量系统、电气、仪控、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油田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项目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下旬),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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