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的通知,蔡为民先生、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与北大青鸟环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拟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转让协议”),北大青鸟环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蔡为民先生转让公司股份44,900,000股(以下简称“原协议转让”),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96%,转让价格为24.54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184.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原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5月5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2024年5月13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转让协议项下蔡为民先生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后续支付作出安排。蔡为民先生、曾德生先生拟共同向北大青鸟环宇转让公司股份38,095,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2%,转让价格为1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57,142.50万元,转让价款用于抵销原转让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及第三方自然人拟共同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大青鸟环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及后续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基于客观情况考量,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
由于《补充协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原转让协议生效后蔡为民先生仅支付了总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036.92万元。鉴于蔡为民先生无法继续履约,北大青鸟环宇根据原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解除原转让协议,并向蔡为民先生发送了《终止交易通知》。北大青鸟环宇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解决蔡为民先生将相应股份返还给北大青鸟环宇的问题。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本次协议转让终止系基于客观情况考量。根据北大青鸟环宇及蔡为民先生说明,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北大青鸟环宇将提起仲裁解决原协议转让项下的股份返还问题,双方对原协议转让及本次协议转让均无实质的纠纷、争议。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及原协议转让股份返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原协议转让项下的股份返还事宜尚需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并进行司法划转,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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