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4-A45),于2024年09月0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49)。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沈伟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168,803,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9,50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9,29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7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01%;反对18,4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05%;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62%;反对93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2%;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7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12%;反对18,41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0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11%;反对93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1%;反对36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14%;反对36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8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7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26%;反对77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93%;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6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1%;反对39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64%;反对39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1%;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陶奕、张自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9月06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