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质量与认证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测报告与试验报告”相关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问:
我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竞争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试验报告》,与我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相同、编号相同,但内容数据不同,我方向采购方提出了疑问,采购方向检测单位出具了询问函,检测单位以不能随意提供为由拒绝了,检测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有一方针对检测报告进行了造假(改动内容),如何进行辨别,从何途径进行辨别?
答:
对该拒绝行为,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要求,建议向提供该检测报告的竞争方证实或经由该竞争方向检验检测机构证实,如发现造假行为,可作为线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8-23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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