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披露了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大禹”)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于2024年5月1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21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73%,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到期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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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后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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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减持计划实施开始前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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