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495,921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12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45,480,758股减少至6,637,984,837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16日办理完成。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产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剩余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198%,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686,226.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为3,135万股。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3,135.00万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3.61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基于前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5,307,149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授予特定员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权益的员工人数23人,授予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200万股,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为3.6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7,495,921股剩余回购股份(按照前述的本次回购股份均价测算,对应的回购金额为0.5504亿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剩余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短期内未有新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安排,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相关股份即将期满一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7,495,921股剩余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事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了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剩余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45,480,758股变更为6,637,984,83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45,480,758元变更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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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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