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62人,代表股份2,675,38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93,34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37人,代表股份1,082,036,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52人,代表股份1,281,87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9,835,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37人,代表股份1,082,036,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5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42,6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3%;反对1,5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31,166,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9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9,16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82%;反对1,5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31,166,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9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08,07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84%;反对626,0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52%;弃权33,288,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03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53%;反对626,02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67%;弃权33,288,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0%。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21,180,722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08,36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57%;反对625,6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56%;弃权33,325,9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32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78%;反对625,6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13%;弃权33,325,9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21,180,722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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